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第六條非完全行為能力人蓋章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七條票據簽章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第六條非完全行為能力人蓋章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七條票據簽章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