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五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與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