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固定資產的采購
在企業中,固定資產壹般遵循購建、價值轉移與補償、實物更新的順序。固定資產購置後,實行分級管理,即由使用部門管理,按類別與會計部門分類編號,並由樣品簽字。各所屬單位和職能部門購置的固定資產應經總公司預算委員會批準後方可購置。
2.管理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
固定資產管理可以管理領用、借用、歸還、歸還、分配、調撥、維護、報廢和清理。同時可以記錄每項資產的運行目的,以備日後追溯,更新資產的使用人、保管部門、使用狀態等數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企業資產的歷史成本,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是計稅依據。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資產時發生的實際費用。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除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可以確認損益的以外,資產的計稅基礎不予調整。
第五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壹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超過65,438+0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和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