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此外,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時間。在錄音完畢後,應當密封保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時間,再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在做錄音遺囑時,所做的內容要明確、具體合法,有兩個非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利害關系人以外的見證人。由於錄音的載體極易改變,為了防止斷章取義或者剪輯,對此必須提供錄音的原始載體,不能有復制、剪輯,修改的痕跡。具備以上條件時,錄音遺囑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