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換主管。企業法人在公司備案申請書上簽字蓋章;
2.更換監事的企業出具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該證明需要變更監事的公司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此證明需要明確註明代理人或委托人的記憶權限和授權期限,還需要提供委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變更監管企業出具的公司註冊明細表,包括董事、監事、經理信息,需加蓋公章;
4.變更監事的企業提交變更監事申請,變更監事的企業出具股東會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需要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股東簽字,決議須經董事會50%以上成員簽字同意;
5.變更監事新監事身份證復印件;
6.變更監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公司監事的變動過程是怎樣的?
1.召集股東大會。
(1)召開股東大會,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同意的除外。
(二)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2、會議決議的形成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變更董事、監事、經理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