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入職後,可以立即簽勞動合同,最遲不得超過壹個月;
2、如果單位超過壹個月不簽,要向員工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但不超過十壹個月;
3、超過壹年的,還會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簽:
1、勞動者應當先和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協議;
2、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後,勞動者應當仔細檢查勞動合同的內容,看是否有出入的地方;
3、核實無誤的,應當在勞動合同上面進行簽名,用人單位還應當蓋上公章;
4、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應當立即生效。
綜上所述,越早簽訂合同對決心努力工作的員工越有利。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