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經辦人只對單位承擔責任,不對外承擔責任,故如果挪用,占用,侵吞,單位有權追償,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辦人所在單位對於收據,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經辦人是辦理某事的直接責任人,審核人是經辦人的上級,用於審核經辦人的工作,對其確認。經辦是部門中事件的提出者及處理者,經辦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這都是政府部門業務流程的俗稱,只是業務流程中的壹個階段名稱和辦理人名稱。收據包括:1、按照來源不同分類:(1)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同外單位發生經濟往來事項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如發票、飛機和火車的票據、銀行收付款通知單、企業購買商品、材料時,從供貨單位取得的發貨票等。(2)自制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由本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或人員填制的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出庫單等。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類:自制原始憑證按填制手續及內容的不同,又可分為壹次憑證、累計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編制憑證四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