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榮牌是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和現役及退役軍人家屬懸掛的“光榮之家”的牌子。
2018年7月29日開始懸掛,各地區要在5月19日前完成現有所有對象的榮耀牌懸掛任務。
擴展數據:
烈士家屬、軍人家屬、退役軍人家屬懸掛榮譽牌實施辦法:
第壹條為打出工作牌,弘揚擁軍優屬的優良傳統,營造愛國擁軍尊兵的濃厚社會氛圍,推進軍人榮譽制度建設,根據《褒揚烈士、優選軍人條例》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家屬(以下簡稱“現役”)和退伍軍人家屬。
主動擺放《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和“三屬”家庭、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榮譽牌。無證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父母(家屬)、配偶及家屬,申請懸掛榮譽牌。
同時有兩個以上家庭有榮譽牌,只掛壹個榮譽牌。
第三條榮譽牌匾的名稱統壹為“光榮院”。
第四條榮譽牌懸掛工作堅持突出榮譽、規範有序、分級負責、區域實施的原則。
第五條由退役軍人事務部設計和規範的榮譽牌、榮譽監制牌和榮譽簽名牌的人民政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府。
省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光榮牌的統壹制作。
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會同當地人民武裝部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懸掛榮譽牌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榮譽牌的位置應尊重懸掛者家屬的意願,壹般應懸掛在門口適當位置,確保醒目、協調、莊重、得體。
因為建築結構、材料等元素不適合懸掛,可以放在客廳醒目的位置。
第七條榮譽卡懸掛對象戶口或者戶籍發生變化,或者榮譽卡老化、破損的,可以申請更換榮譽卡。
現役軍人退役或死亡後,其家屬將繼續授予榮譽勛章。
懸掛榮譽牌的“三屬”或退役士兵死亡後,家屬可繼續懸掛榮譽牌,但不能更換。
第八條懸掛和更換榮譽勛章,原則上在每年建軍節或春節前進行。
集中懸掛或更換榮譽牌時,村(居)委會或社區應舉行懸掛儀式,並安排專人安裝。吊墜儀式要簡單、莊重、溫馨。
第九條退伍軍人事務部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依法被判處刑事處罰或者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斯拉瓦對象及其家屬,通過公安機關和影響惡劣的,對軍人予以開除軍籍、開除軍籍和取消掛斯拉瓦資格。
能積極改正錯誤,消除負面影響的,可由公安機關處罰,其簡歷掛在榮譽板上,經行政部門批準,再由退伍軍人事務部報縣級人民政府。
第十壹條掛榮譽牌工作應當納入國家和省雙擁模範城(縣)建設考評內容,作為雙擁模範城(縣)建設的重要條件。
退伍軍人事務第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卡片制度懸掛榮譽牌,收集相關信息和統計數據,及時錄入國家優撫對象信息管理系統,加強信息和數據管理。
第十三條各地要根據懸掛榮譽牌工作和當地實際情況,適當開展送年畫、貼春聯、慰問有功軍人家屬等活動。
第十四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的家屬。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退役軍人事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已懸掛的榮譽卡原則上予以保留,需要更換的,按照本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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