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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公務員資格復審需要什麽材料?

針對往屆畢業生資格復審所需攜帶的材料:

壹、報名網站在線打印具有條形碼的報名信息表兩張(首頁底部粘貼筆試報名時相同的壹寸彩色照片

3張,首頁及次頁考生承諾欄簽字)。

二、身份證復印件壹張,原件備查。

三、戶口本復印件壹張,原件備查(學歷層次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報考身份為“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考生則不用提供)。

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具體要求詳見復審公告,點擊下載附件,本人簽字並蓋手印)原件:

1、無工作單位的考生不用提供

2、報考時有工作單位

3、資格復審時無工作單位的提供離職證明;

五、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材料,具體如下:

往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如職位未要求學位則不用提供)復印件各壹張,原件備查。

六、職位的其他報考條件要求的材料(如職位無要求則不用提供):

1、基層項目人員證書復印件壹張,原件備查(“五項目人員”提供服務證書,大學生退役士兵提供《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和戶籍或生源為貴州的證明材料)。

2、資格證書復印件壹張,原件備查(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從業證書、等級證書)。

3、基層工作或從業經歷證明原件(點擊下載附件,本人簽字並蓋手印,就職於某單位從業某種行業領域或崗位的工作經歷證明)。

4、政治面貌證明原件(報考職位政治面貌要求是中***黨員、***青團員或民主黨派的,考生須提供組織關系所在組織出具的證明材料)。

5、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七、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點擊下載附件,本人簽字並蓋手印)。

特別提示,以上需要考生本人簽字並蓋手印的材料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蓋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簽(蓋)。

針對四項目人員所需要攜帶的資格復審材料:

壹、報名網站在線打印具有條形碼的報名信息表兩張(首頁底部粘貼筆試報名時相同的壹寸彩色照片

3張,首頁及次頁考生承諾欄簽字)。

二、身份證復印件壹張,原件備查。

三、戶口本復印件壹張,原件備查(學歷層次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報考身份為“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考生則不用提供)。

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點擊下載附件,本人簽字並蓋手印)原件:

1、無工作單位的考生不用提供

2、報考時有工作單位

3、資格復審時無工作單位的提供離職證明;

五、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材料,具體如下:

往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如職位未要求學位則不用提供)復印件各壹張,原件備查。

六、職位的其他報考條件要求的材料(如職位無要求則不用提供):

1、基層項目人員證書復印件壹張,原件備查(“五項目人員”提供服務證書,大學生退役士兵提供《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和戶籍或生源為貴州的證明材料)。

2、資格證書復印件壹張,原件備查(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從業證書、等級證書)。

3、基層工作或從業經歷證明原件(點擊下載附件,本人簽字並蓋手印,就職於某單位從業某種行業領域或崗位的工作經歷證明)。

4、政治面貌證明原件(報考職位政治面貌要求是中***黨員、***青團員或民主黨派的,考生須提供組織關系所在組織出具的證明材料)。

5、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七、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點擊下載附件,本人簽字並蓋手印)。

特別提示,以上需要考生本人簽字並蓋手印的材料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蓋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簽(蓋)。

針對選調生所需要的資格復審所需要攜帶的材料:

壹、《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壹寸彩色照片4張(背面寫上名字和準考證號)。

三、《貴州省2019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原件及復印件。

1、《報名信息表》須網上在線打印並帶有條形碼。

2、《報名信息表》中“學校(引導辦 (項目辦))初審意見欄”須簽署初審部門意見並加蓋資格初審部門印章。

①、2019年應屆畢業的考生,加蓋所在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印章。

②、“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考生,加蓋縣級及以上“引導辦”或“項目辦”印章。

③、2018年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未就業的,加蓋原畢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印章;已就業的,加蓋現工作單位印章。

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9年應屆畢業的考生,已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書的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因未到發證時間未頒發的提供就業推薦表。

五、同意報考並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原件:

1、在職人員(包含“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參加選調證明。

2、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參加選調證明。

六、符合招錄崗位其他選調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持縣級及以上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簡稱“項目辦”)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引導辦”)出具的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簽署有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材料須註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年度考核情況、同意該考生參加選調、符合報考條件等內容。

2、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獲得規定證書或達到獲得相應證書資格的考生,應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司法考試管理部門出具的已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達到獲得相應證書資格的成績證明材料、成績通知單,成績單應加蓋司法考試管理部門印章。

3、是中***黨員(含中***預備黨員)的考生,須提交本人黨組織關系所在黨委或黨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壹份。證明材料內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入黨時間、現黨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等信息。

4、非中***黨員的考生,須提供院系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幹部類”、“優秀團幹部類”、“優秀團員”或“三好學生類”其中壹項表彰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壹份;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表彰的,須提供其中壹項表彰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5、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不提供上述3、4條所列材料。 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須攜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考生本人的資格審查委托書(須考生親筆簽名)及考生資格審查所需材料原件、復印件參加現場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