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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場所,也是學院精神文明建設和素質教育的窗口。為了使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特制訂如下規定:

第壹章 宿舍調配管理

第壹條 學生宿舍物業管理歸屬於服務公司管理,它是學生宿舍管理與服務的直接部門。

第二條 學生住宿由學生處和物業管理部門統壹安排調配,學生不準擅自進住及調整宿舍。未經物業管理部同意,擅自進住及調房的同學,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新生入學時,由學生處和物業管理部統壹安排住宿,在辦理住宿時,每人交壹寸相片壹張,並填寫住宿表格,由物業管理部建立學生住宿檔案。

第四條 學生宿舍需調整,由物業管理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家具、電話、熱水器等配套物品壹律不準搬動,物業管理部將派管理人員驗收原宿舍的家具、門窗及其他設備,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宿舍調整後要重新核實並填寫住宿表格。

第二章 家具設備管理

第五條 宿舍的家具、門窗和其他設備,先由各寢室按要求填寫,後經物業管理部和本宿舍人員雙方簽名。本宿舍的家具、設備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員負責。如屬自然損壞,學院負責維修或更換;如有丟失,照價賠償;如屬人為損壞,除了照價賠償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宿舍的家具、門窗等有關設備不準擅自拆卸,違者應在限期內把原物修復,否則將按破壞公物論處。

第七條 宿舍內的家具、門窗等有關設備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當事人沒有主動承認錯誤,宿舍成員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違紀人員的情況下,家具、門窗等設備維修的費用將由宿舍全體人員***同承擔其經濟賠償,並給予同樣的紀律處分。

第八條 學生實習需要搬運宿舍裏的家具設備,必須向宿舍管理部門請示,並辦理有關手續。實習歸來後,要將原物歸還,不得擅自調換,否則將按原物予以賠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如有家具、門窗及有關設備屬人為破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並限期繳清。

第三章 紀律、安全管理

第九條 每幢學生宿舍樓設有學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備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宿舍正常的安全、紀律衛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條 非本院的學生、外來人員壹律不得進入學生宿舍樓。進入學生宿舍樓的學生需佩帶胸卡方能出入。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進入學生宿舍要自覺出示出入證件,說明來訪情況,方可進入。

第十壹條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男女學生不準進入對方宿舍。

第十二條 學生宿舍嚴禁留宿外人(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學), 特別禁止留宿異性同學。

第十三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時間,學生必須在上課、晚自修預備前10分鐘離開宿舍。宿舍大門的上鎖時間是:星期壹至星期五上午8:10;下午14:20;傍晚18:50;晚上22:00關門。凡超過關門時間回宿舍的,壹律要在值班室登記,並按遲歸處理。爬墻、爬鐵門或夜不歸宿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第十四條 午休時間(中午12:50—14:10),晚上就寢時間(23:00熄燈以後)。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撲克、下棋、開錄音機、彈琴、敲打鐵桶、臉盆、餐具、口盅等,違者沒收其用具並給予紀律處分。如確因學習需要開錄音機的同學必須在不影響其他同學休息的情況下配戴耳機。

第十五條 在宿舍區內,嚴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各種營銷活動。

第十六條 嚴禁在宿舍內搓麻將、賭博、酗酒,不準喧嘩起哄、往樓下砸東西。

第十七條 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排球、籃球、足球等,違者沒收其器具,造成財務損壞的照價賠償,並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新生宿舍安排後,宿舍鑰匙由宿舍管理部門統壹配置,每人壹把,並辦理鑰匙領用手續。經物業管理部調整住房的同學必須按時退還原宿舍鑰匙,再辦理新宿舍鑰匙領用手續;畢業生交回鑰匙方可辦理離校手續。本宿舍鑰匙不準轉借他人,鑰匙丟失必須向管理人員匯報並繳納相應的鑰匙配備費用,不準擅自配置鑰匙。凡發現非本宿舍人員持有本宿舍鑰匙時,將追究鑰匙流失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學生必須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做好宿舍安全防範工作,將宿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管理人員匯報。自己的貴重物品和現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隨處丟放。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鎖好門,避免東西被盜。

第四章 水電管理

第二十條 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禁止違規用電,杜絕私自拉接電線行為,凡宿舍的線路有破口接線或線路移動的跡象,將按違規處理。

第二十壹條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力棒、吹風機、排插等大功率電器,不準在宿舍裏煮飯、煮菜。違者沒收用具,並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人員離開宿舍後,要檢查水電是否全部關好。凡開長流水或破壞供水、供電設施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宿舍裏的水電設備(包括燈泡、燈管)損壞,必須及時向物業服務中心報修,不準擅自維修和處理。

第五章 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區的公***衛生(包括樓梯、走道)由專職保潔人員打掃,宿舍內(含門、窗)的衛生由各宿舍負責。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輪流派人倒進指定垃圾桶內。嚴禁把垃圾倒放在樓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點。

第二十五條 嚴禁往窗外丟垃圾、丟雜物、倒水、倒剩飯菜等,必須主動倒進指定的垃圾桶內。

第二十六條 為了保持宿舍的整潔美觀,禁止在宿舍區內張貼各類廣告,不準在宿舍門口和宿舍內亂貼明星像畫,不準亂塗墻壁,保持墻面幹凈。

第二十七條 不準在浴室、廁所亂丟雜物。因亂丟雜物造成排汙管道堵塞的情況,疏通費用由有關責任人或有關宿舍全體人員***同承擔。

第六章 其他方面

第二十八條 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包括家住本市內的),必須經院系相關部門批準並辦理相關證明、手續。

第二十九條 每間宿舍選舉舍長壹名,負責本宿舍的紀律、安全、衛生、物品擺放及輪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凡違反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學生,必須配合學校有關執勤人員和宿舍管理人員做好違紀登記工作,凡弄虛作假或幹擾、阻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著,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壹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往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