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有蓋章沒有簽字和日期是有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所以合同上有簽名或蓋章都可以。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日期並不屬於合同的必備條款,所以合同中沒有日期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