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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聯盟中各隊的實力水平不會相差太大,從而增加比賽的精彩程度和知名度,在每年的總決賽之後,NBA都會在6月下旬舉行壹年壹度的“新人選秀”大會。
參加“選秀”的新人壹般都是美國各地大學的學生。他們通常是NCAA全國大學籃球聯盟中最好的。
近年來,受功利思想影響,很多大學還沒畢業,甚至還在上高中的球員也參加了“選秀”。比如森林狼第壹輪1995選中的第五位球員凱文-加內特,第壹輪196選中的13球員科比,都是以高中生的身份直接進入NBA的。
對於參加選秀的年輕球員,NBA根據他們在大學(或高中)的表現進行排名。然後根據今年常規賽的勝率,NBA各隊依次選擇球員,從表現最差的球隊開始。每隊每輪只能選壹名新人,壹般2-3輪。
為了更好地體現公平原則,首輪前三名的選秀順位和戰績相同的球隊之間的選秀順位要通過抽簽決定。在選秀之前,NBA會分發65,438+0,000個乒乓球,上面會標明選中的序號。常規賽表現最差的球隊有250支,他們首選的概率是25%,以此類推。上賽季沒有進入季後賽的11球隊中,最好成績的幾率最小。
NBA選秀分為兩輪,各隊按照壹些預定的規則挑選球員。
狀元簽屬於上賽季沒有進入季後賽的14球隊。這些隊將參加抽簽來決定每個隊的選秀順序。通常上賽季戰績越差,狀元的勝算越大。接下來的65,438+06選秀權是留給那些進入季後賽的球隊的。這65,438+06支球隊的抽簽順序是基於他們在常規賽的戰績。表現更差的球隊在選秀中排名更高,所以上賽季常規賽戰績最好的球隊在選秀中排名最後。值得壹提的是,在2004年的選秀大會上,最終奪冠的底特律活塞排在最後,而常規賽排名第壹的印第安納步行者。
第二稿的順序與第壹稿相同。但是,NBA球隊被允許在賽季球員交易市場上以第二輪選秀權作為籌碼,從其他球隊交換自己需要的球員。所以由於交易的原因,第二稿的結構有時候和第壹稿有很大的不同。
NBA的每支球隊都必須在整個選秀過程中選出至少壹名新秀球員。同時,NBA的規則也禁止任何球隊連續兩年交易他們的首輪選秀權。這個規則的出臺,部分是因為80年代初克利夫蘭騎士隊的運作。在1980到1983期間,特德·斯特皮恩是克利夫蘭騎士隊的老板,他的壹系列有問題的球員交易讓騎士隊幾年沒有第壹輪選秀權。斯塔平的這些失敗的球員交易動作差點毀了騎士。最終,NBA不得不向斯塔平施壓,要求出售騎士隊,隨後克利夫蘭當地富豪戈登·岡德成為了騎士隊的老板。為了促成這筆交易,NBA給了騎士幾個未來的選秀權。這條規則只對“未來”選秀有效。比如99-00賽季,球隊可以送走2000年的首輪選秀權,不管他們是否有1999年的首輪選秀權,因為1999年的選秀權已經不是“未來”的選秀權了。但是他們不能在00和01交換首輪選秀權。這就是為什麽許多球隊每隔壹年出售選秀權。另外,球隊只要有年度首輪選秀權,不管是自己贏的,還是轉會時從其他球隊拿到的,都可以算。只要有壹個,其他的都賣了也沒關系。
其實簡單來說,如果尼克斯在2011拿下頭把交椅,那麽尼克斯可以選擇不交易到火箭(非強制),火箭將在2012獲得首輪選秀權,經理將在2012討論是否在這個選秀權中加入保護條例。簡而言之,尼克斯想留住高排名新秀。我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