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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遺囑公證需要哪些人簽字

最少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簽字。遺囑繼承公證,必須要其他同壹序位繼承人全部到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立遺囑人必須帶囑文本、戶口薄、工作證、產權證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可要求公證員前往立遺囑人所在地辦理。但不管在何處辦理公證,遺囑人都要當著公證員的面在遺囑上簽名或蓋章。如事先已在遺囑上簽名或蓋章的,應向公證員證實確實是本人的簽名蓋章。需要公證處開據公證書以及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壹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壹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有或者家庭***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壹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法》

第十六條

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壹人或者數人繼承。所以立遺囑人有權處分自己所有的個人合法財產,不需要以子女的簽字為生效要件。如果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處分了他人的財產,對這部分遺囑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