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異地不可以直接使用,但是參保人辦理異地醫保就醫確認手續,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壹營業網點支取,用於支會門診壹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
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2、已確認的《異地醫保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3、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復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後有報銷人簽名)。
參保人員到外地(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病時,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經核準的住院(含急診留觀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現多墊付後,由單位經辦人憑經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1、參保人單位證明;
2、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3、出院或診斷證明;
4、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醫療費用發票(背後有報銷人答名);
6、住院病歷復印件。
擴展資料
1、醫保經辦機構在辦理轉外就醫批準手續時,對部分參保人員的病兆可以事前察看到的,在辦理批準手續時先行要求參保人員本人到經辦機構查看病情,進行事前稽核,出院後再與出院記錄、出院證、費用清單進行對照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本人再次到醫保經辦機構察看治療效果。
2、經批準的轉外就醫人員或異地居住人員在異地入院,醫保經辦機構接到申報後,如病史情況不清,對當前病情有疑問而出院後又難以核實的,為防止冒名住院、掛名住院直接派工作人員到所住醫院進行現場稽核,必要時可攝取數碼照片存入醫保計算機管理系統備查。
3、辦理轉外就醫批準手續時,醫保經辦機構對擬實施外科手術治療的就醫人員可要求其在出院後到經辦機構察看手術情況,進行現場稽核後再報銷費用。
4、對異地居住人員實施手術治療的,申報時可要求其在出院後拍攝展示其手術情況的局部和全身情況的照片與其他相關材料壹並報醫保經辦機構稽核。
5、根據參保人員的病史檔案情況進行稽核。逐步建立參保就醫人員醫療檔案,對已核實的病史情況進行記載,同時將檔案的主要內容輸入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醫保經辦機構在辦理轉外就醫批準手續時可先行與參保人員的病史檔案進行核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異地醫保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