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盡量去律所。只有到了律所,才能知道這家律所的真偽,避免上當受騙;
2.盡量驗證律師執業證,律師付費,明確消費;
3.妳必須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據,服務才有保障;
4、應向律師事務所交納費用,杜絕律師事務所外“只收費,不辦事”的現象;
5.相信事實證據和法律,千萬不要相信“不擇手段取勝”的承諾。律師服務體現在追求公平正義的過程中,壹切“勝訴”的承諾都有可能是欺詐。
簽訂律師合同的方式:
1.委托律師需要在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律師事務所認為可以聘請的,應當與當事人簽訂聘請律師合同,辦理委托手續,明確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註明律師事務所委托辦理案件的律師姓名,並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簽字蓋章,註明合同訂立日期;
2.律師事務所代為聘請律師的,應當在接受聘請前向律師事務所提交受委托律師的證明文件;
3.支付代理費的律師的法律服務是有償服務,所以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必須支付壹定的律師費。壹般根據《試行辦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會根據承辦業務的復雜程度、所需時間的長短、訴訟標的數量等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範圍內向當事人收取手續費。
綜上所述,與律師簽訂合同需要註意的事項是:律師是否具備相應的代理資格和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律師代理權限和代理費的約定;以及合同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