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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簽字後有什麽利弊

業主委員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它成立的目的是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是對物業管理處或其他對業主利益有利害沖突的組織進行監督、協商、談判、訴訟的聯盟機構。

業主與物業管理組織是雇主與雇員之間的關系,但由於物業管理處是組織,而單個業主是個人,在兩者發生利益沖突時,物業管理處處於強勢地位,而業主個人處於弱勢地位。只有利益***同體聯合起來,才能與物業管理處抗衡。業主委員會對業主個人來說只有利而沒有害。

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也是委托代理關系。業主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委員表達自己的訴求。

擴展資料: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壹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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