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為基礎,只有登記了物權的轉移,才能真正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為了減稅,規避限購政策,很多二手房買賣合同都約定在簽發兩年甚至五年後過戶。在這壹等待期內,出賣人仍然是房屋登記的權利人,即使房屋因出賣人的債務而被設定了其他權利或者被司法機關以其他方式處置甚至查封、拍賣,買受人也未必知曉。就像本案中的阿裴,雖然在購買房產證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已經支付了首付款,搬進了二手房,但由於不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實際上並未發生變化,房屋產權不屬於阿裴。產權壹旦變更、抵押、查封,可能導致其所有權失效,甚至帶來重大經濟損失。
有什麽辦法可以確認房子的產權?
1.見房產證和身份證原件。
購房者去看房,要求看上述證件時,如果對方只提供復印件等材料,可以直接要求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原件。
2、到當地房管部門親自核實。
實踐中,在查詢房屋產權時,有的人可以直接進行口頭查詢,也可以根據部門提出的要求進行查詢。
3.要求產權人* * *攜帶產權證到當地房管部門核實產權證的真實性。
如果不支持買家自己提出的查詢產權證的要求,那麽可以邀請二手房房主壹起查看產權證的真偽,但這種方式可能需要壹點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