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不合理處方包括哪三類

不合理處方包括哪三類

不合理的處方包括,不規範的處方,用藥的不適宜,以及超長處方。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應當判定為不規範處方。

1、處方的前記、正文、後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範或者字跡難以辨認的。

2、.醫師簽名、簽章不規範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壹致的。

3、藥師未對處方進行適宜性審核的(處方後記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目無審核調配藥師及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單人值班調劑未執行雙簽名規定)。

4、早產兒、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寫明體重或日、月齡的。

5、化學藥、中成藥與中藥飲片未分別開具處方的。

6、未使用藥品規範名稱開具處方的。

7、藥品的劑量、規格、數量、單位等書寫不規範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處方修改未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或藥品超劑量使用未註明原因和再次簽名的。

10、開具處方未寫臨床診斷或臨床診斷書寫不全的。

11、單張門急診處方超過5種藥品的。

12、無特殊情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延長處方用量未註明理由的。

13、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處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包括處方顏色、用量、證明文件等)。

14、醫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15、中藥飲片處方藥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標註藥物調劑、煎煮等特殊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