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稅控專用設備開具的電子發票,其交易信息通過稅務機關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進行電子簽章,因此不需要另外加蓋發票專用章;
2、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具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的法律效力;
3、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確保了發票的唯壹性、不可抵賴性、防篡改性;
4、沒有電子簽章的發票,納稅人有權拒收。
電子發票的安全特征:
1、數字簽名:電子發票通過使用數字證書進行數字簽名,確保發票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二維碼:電子發票通常包含二維碼,方便快速掃描驗證發票信息;
3、發票代碼和號碼:每張電子發票都有唯壹的發票代碼和號碼,用於識別和追蹤;
4、防偽標識:電子發票可能包含特定的防偽標識,如水印或圖案,以防止偽造;
5、時間戳:記錄電子發票生成的確切時間,用於後續的審計和驗證;
6、加密技術:電子發票的傳輸過程中可能使用加密技術,保護數據不被未授權訪問或篡改。
綜上所述,電子發票具有電子章,通過稅務機關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進行電子簽章,無需另外加蓋發票專用章;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具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的法律效力;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確保了發票的唯壹性、不可抵賴性、防篡改性;沒有電子簽章的發票,納稅人有權拒收。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