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協議
為充分發揮股份合作企業的優勢,保證企業的順利經營和持續發展,全體股東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壹、全體股東應按照□□□□□□ &127;指的是政府的壹個文件)。關於股份合作制企業試點意見,壹致同意以* * *形式出資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名稱為□□□□□□(以下簡稱企業)。
企業註冊地址:□□□□□□□□。
二、企業的性質和組織形式是股份合作制。企業是營利性的企業法人。企業註冊資本總額為人民幣10,000.00元,其中□□%由□□法人* *共同出資,其余□%由個人出資。股東以其出資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企業的壹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
三、企業的經營宗旨:
發揮股份合作企業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佳經營業績和利潤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豐厚回報。
四。企業經營範圍:
主營業務:□□、□□、□。
兼營:□□、□、□、□。
動詞 (verb的縮寫)企業經營方式:□ □、□□、□□、□□。
六、企業堅持自願參與、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7.企業股本總額為全體股東認繳股本之和,由股東壹次繳足。股東壹旦成為股東,在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後,不得退股。
企業設置兩種股權:優先股和普通股。其中,優先股股息每年按其出資額的□□%分配。(註:企業可能沒有優先股。)
八、登記後,企業將向股東簽發註冊資本出資證明書,作為股東的股權證和分紅依據。
九。股東的出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到位:
各股東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個月內,按協議約定向企業籌備組辦理其股權資產的轉讓和認購事宜。
出資程序。轉讓和認繳手續辦理完畢後,其持股資產和出資歸企業法人所有。
十、企業正式成立後,股東壹年內不得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壹年後的股份轉讓按企業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XI。全體股東應當完成下列與企業設立有關的事項:
1.全體股東* * *委托□□□作為企業籌備組負責人,負責辦理企業設立申請手續,並完成以下工作:
(1)設置企業籌建機構及人員;
(二)向有權審批企業的部門申報設立企業的有關申請報告和文件;
(三)向全體股東辦理出資清算手續;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負責辦理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手續;
(5)負責企業籌建過程中全體股東委托的其他事項。
2.其他股東負責完成以下任務:
(1)各自認購的出資在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到位;
(2)提供工商登記相關信息,協助辦理工商登記;
(三)企業籌備機構委托的其他事項。
十二、股東大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每年至少召開壹次。股東會的權利和義務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
十三、企業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成員由創立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在企業正式註冊之日即可正式行使職權。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任期為□□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企業法定代表人)壹人,副董事長□□人,董事會可根據需要聘請資深人士擔任名譽董事長和董事會顧問。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
十四、企業設立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廠長)、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事會成員由□□人組成,任期□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的職權由企業章程另行規定。
15.企業經理(廠長)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執行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全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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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企業設經理(廠長),經理(廠長)由董事會任命;副經理(副廠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經理(廠長)工作,對經理(廠長)負責。
十七、經理(廠長)任期為□□年,可以連任。
十八、董事長、經理(廠長)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競爭或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九、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經理(廠長)負責根據精簡高效的原則,提出設置相應經營管理機構的方案。董事會批準後,由經理(廠長)負責組織領導。
二十、經理(廠長)的職權由企業章程另行規定。
二十壹、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各種稅費。企業職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十二、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專職財務負責人,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管理財務工作,企業財務接受全體股東的監督。
二十三、企業的會計年度從65438+10月1開始至65438+2月31。企業的壹切憑證、單據、賬簿、報表都用漢字書寫。
二十四、企業財務部門在每壹會計年度結束後的第壹個月,由經理(廠長)負責編制上壹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
二十五、企業當年利潤總額,在依法繳納規定的稅費後,其凈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指三年利潤彌補虧損期後仍未彌補的虧損);
2.從公積金中提取15%(經股東大會批準可提高提取比例);
3.提取5%的公益金;
4.支付優先股股息;
5.支付普通股股息。
企業可以現金、出資證明書等有價證券支付股利。
二十六、企業的稅後凈利潤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分配。企業根據經營情況,普通股股利分配不封頂,不保底。企業無盈余時,原則上不分配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