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將資料遞交所在地公安局審批,審批合格後由所在地公安局開具刻章許可證,公司憑此證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店定做,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
2、營業執照從成立日期起超過壹個月後還未做章備案的,法人要寫清楚原因,還要收公司的開業通知書,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
3、如果是分公司,就必須總公司證明,收總公司的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刻章備案流程有哪些
1、申請。申請人到合法的印章制作單位提出印章刻制申請;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告知補齊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3、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材料進行審核,當場對經辦人影像信息進行采集,實施人證壹致信息比對通過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刻章回執》;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並出具《刻章回執》;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印章制作單位領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