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六月,鴉片戰爭已經進行了將近兩年。英國遠征軍於6月14日進攻鎮江。經過浴血奮戰,英軍占領鎮江,稍作休整後,繼續逆流而上,直指南京。此時,兩江總督牛建已經失去了抵抗的信念,並將戰略重點從部署防禦轉向與英軍媾和。
伊利布的仆人張西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首先在南京城外下關的靜海寺與普定茶的代表馬魯漢就英國的提議進行了初步討論。不久,原吉林副總司令、四級侍衛鹹靈會同江寧布政使、江蘇巡撫黃,與馬如涵復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第五條談判和簽署條約、協定的決定程序如下:
(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談判和簽署條約、協定,由外交部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外交部提出建議,擬定條約、協定的中文草案,報國務院審查決定;
(二)以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的名義談判和簽署條約、協定,由外交部提出建議,擬定條約、協定的中文草案,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擬定條約、協定的中文草案,同外交部協商後,報國務院審查決定。屬於具體業務事項的協定,經國務院同意,協定的中文草案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決定,必要時征求外交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