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擴展數據
結婚登記的條件
1,法定結婚年齡
登記結婚的雙方必須符合我國法定結婚年齡,即男生必須年滿22周歲,女生必須年滿20周歲。
2.自願婚姻
雙方結婚登記必須完全自願,不得有強迫或利誘行為。
3.近親結婚不行
當事人不得是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在這種情況下不得結婚。
4.沒有配偶。
雙方在法律關系上都沒有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