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時可以通過立遺囑,指定由兒女壹人繼承他們的房產;父母還可以辦理贈予公證,將房產贈予給兒女。
原則上講,只要符合法律規定,自己寫的遺囑也是有效的。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沒有專業人士給予輔導,沒有權威機構做好登記,無法證明這份遺囑是本人在精神正常、沒有脅迫的情況下親筆書寫的,遺囑被有效認定的難度非常大。
而且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公民在立遺囑時需要邀請壹定的人員在場進行見證,但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都不能作為見證人,如果疏忽這些類似問題,也會導致遺囑無效。
而寫好遺囑以後,如果無法妥善保管和傳遞遺囑,很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隱匿、損毀或篡改。
另外,遺囑往往交由繼承人保管,這使得遺囑不具有隱秘性,而過早暴露出財產的安排在繼承人之間造成兄弟反目,兒女成仇的例子不勝枚舉。
因此,在遺囑庫這樣的機構由專業的法律人士幫助辦理遺囑是相當有必要的。
專家建議:四類人盡早立遺囑
◆自認為職業風險比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難發生後,有飛行員就去公證處立遺囑。
◆財產較多的人,比如企業家。
◆家庭關系比較復雜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為遺囑必須在意識清楚、精神狀況良好的情況下才能訂立。有的老人忌諱談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識不清時,已不能立遺囑了。這樣立遺囑才有效!
遺囑的類型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誰不能當見證人
根據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這幾種人,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多份遺囑怎麽辦
如果壹個人所立的遺囑有數份,其中有壹份為公證遺囑,就應按照公證遺囑來執行遺產的繼承。沒有公證遺囑,所立數份遺囑中內容又相抵觸的,以時間在最後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