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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範審計證據表和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

審計證據表和審計工作底稿規範:

壹、審計證據收集表

審計證據表是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進行職業判斷而編制的審計證據,是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依據。審計人員運用審查、分析、篩選、判斷、整理等審計方法,獲取客觀公正的審計證據。從某種意義上說,審計工作就是圍繞審計目標進行取證的過程。沒有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披露的事實和作出的審計結論都將是無源之水,導致審計風險。特別是隨著現行審計公告制度的逐步實施,審計風險更加放大。因此,加強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法定取證工作,提高審計取證的風險意識,是提高審計質量、應對審計風險的必然要求。

(壹)審計證據表的格式。

審計證據表的格式和內容如下:項目名稱、被審計單位或個人、審計事項、審計事項摘要、審計人員、編制日期、證據提供人意見(蓋章)、證據提供人(簽名)、日期、附件頁數、審計證據表頁數。

(二)審計證據準備中應註意的主要事項。

1.圍繞審計事項收集的相關審計資料,必須整理成審計證據表,才能稱為審計證據。有人認為審計證據表是審計人員自己填寫的,帶有審計人員的主觀性,難以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從被審計單位收集的原始憑證、會計憑證和會計頁數副本,應當直接作為審計證據,作為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依據。我認為上述觀點是錯誤的,未經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很難保證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復印件直接作為審計證據的相關性。眾所周知,相關性是審計證據的靈魂。如果審計人員復制了很多審計記錄,但與審計計劃中確定的審計事項無關,無形中浪費了審計成本。因此,審計人員必須運用分析、篩選、整理等審計方法,將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匯總記錄在審計證據單上,然後將相關的審計資料附在上面,使審計證據單可以作為審計證據使用。

2.審計證據表是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和證據附件中反映的客觀事實形成的審計證據。被審計單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和其他現場審計分析結果的復印件應當作為審計證據表的證據附件,作為編制審計證據表的依據。比如某公司商鋪租金收入未繳納稅費,收據原件只顯示被審計公司收到了商鋪租金,但不能顯示商鋪租金收入未繳納稅費。這需要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編制審計證據表的記錄,說明被審計公司未繳納稅費,並附上店鋪租金收入收據復印件作為審計證據表的證據附件。

3.應采用科學合理的取證方法,確保審計取證單的“四性”,即充分性、合法性、相關性和客觀性。其中,相關性尤為重要。審計證據應與審計事項相關,審計事項應與審計目標相關。審計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收集審計證據,與審計事項或審計目標的相關程度越高,其證明力越強;反之,證明力弱,甚至不能作為審計證據。因此,要搞清楚審計取證的範圍,收集能夠證明審計事項的原始材料,降低審計成本。由於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審計現場應根據不同的審計事項靈活運用檢查、監督、詢問、計算、分析、復核等方法,使收集審計證據的過程更加科學合理,審計證據收集效果會更好。

4.審核證據表的審核項目欄基於審核實施計劃確定的審核項目。即以與審計事項相關的會計賬目為編制對象,將同壹類型的違法違紀事實匯集在同壹張審計證據表上。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壹般都是逐筆逐賬審計,檢查有無異常。當發現賬戶有違法違紀行為時,作為審計證據表的審計項目。壹般先填寫壹級會計科目名稱,再根據具體情況填寫二級或三級會計科目名稱。與審計實施計劃確定的審計目標無關的審計事項,不屬於審計取證範圍。

5.審計證據單上的審計事項摘要欄,要用簡潔的語言記錄審計發現的事實,但不要對事實進行定性分析,更不要寫定性依據。審計人員在審計現場準備的審計證據表必須由被審計單位的有關人員簽字。如果不是,審計人員應解釋上述原因。審計證據表的編制體現了審計師的職業判斷能力,編制人應在審計證據表上簽字以示負責。

6.審計證據表上的項目名稱欄有三種填寫方式。如果被審計單位是有財務收支的單位,每年進行壹次例行審計,壹般會填寫“某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如果被審計單位是沒有財務收支的單位,審計範圍主要是國有企業,壹般填寫為“某年度財務收支審計”,這樣的審計範圍對象在基層越來越少;對被審計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填寫某人某年至某年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如某年度對被審計單位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調查,填寫“某年度專項審計調查”。

二、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工作底稿主要記錄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實施計劃實施審計措施的活動。審核員應對審核實施計劃中確定的每個審核項目編制審核工作底稿。壹個審計可以根據需要準備多份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的載體,不需要被審計單位簽字認可。審計證據是審計工作底稿中審計人員職業判斷的支持依據。

(壹)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和內容

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如下:審計項目名稱、審計事項、審計人員、編制日期、審計結論或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摘要及其依據(包括審計過程、審計發現問題摘要和審計結論)、審計意見、審計人員、審核日期、審計工作底稿附頁數、索引號、頁碼、頁碼。

(二)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應註意的主要問題

1.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撰寫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和做出審計決定的依據。審計人員編制的審計證據表和證據附件並不表征審計事項,而是對被審計單位存在問題事實的完整、真實的記錄,屬於審計證據的範疇。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完整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包括審計事項的定性、存在問題的定性依據、處理處罰的依據、處理處罰的意見和建議。沒有審計工作底稿,審計人員就無法寫出審計報告,形成正確的專業審計意見。2.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表是“二合壹”的關系。審計證據表是審計工作底稿的基礎,是審計證據表的載體。只有審計工作底稿,沒有審計證據單。這樣的審計工作底稿是空中樓閣,缺乏支撐基礎。當然,只有審計證據表而沒有審計工作底稿,會給編制審計報告和做出審計決定帶來困難,這更不符合國家審計準則的規定,也就是說,審計證據表和審計工作底稿是不可分割的審計記錄。

3.審計工作底稿的審計發現摘要和審計結論欄應體現四個方面:壹是簡明扼要地闡述被審計單位違法違紀的事實;二是違法違紀事實的定性依據;三是違法違紀事實的處理和處罰依據;第四,對違法違紀事實的處理意見。在填寫審計工作底稿的過程中,審計認定的事實和結論應當簡明清晰,不得含糊不清或模棱兩可。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定性,應註意定性分析的準確性,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審計處理處罰手冊》中的相應規定進行定性分析。定性分析不能自己取名字。手冊總結了大部分定性問題,定性分析引用的法律法規要正確,處理處罰的意見和建議要恰當。

4 .審計工作底稿是評價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和業績、明確其審計職責的主要依據。根據審計實施計劃,各審計人員應根據確定的審計事項收集相應的審計證據,不僅要編制審計證據表,還要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人員是否執行了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程序是否合法,選擇的審計方法是否合理,做出的專業判斷是否準確,都直接反映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因此,評估審計人員的業績和能力,可以通過查閱其審計工作底稿來判斷。壹旦對審計項目有任何異議,審計師的責任可以通過審查其審計工作底稿來澄清。

5.審計工作底稿必須履行審計復核程序,有利於控制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審計工作的質量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工作質量控制中最重要的環節,審計工作底稿必須在審計組內部進行審核。國家審計準則明確規定了審計工作底稿的審查程序,審計組的審計人員應按照規定嚴格執行。審查人員應當審查審計工作底稿要素是否齊全,審計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定性證據是否準確,定性依據是否正確,處罰意見是否適當。在實際工作中,對不符合要求和規定的審計工作底稿,應退回並責成相關審計人員補充或重做,直至符合要求。只有這樣,才能落實審計質量的控制和監督措施,規避審計風險。

6.審計工作底稿對今後的審計業務具有參考作用。很多審計項目都是每年必須審計的常規審計項目,壹年的審計工作底稿可以作為下壹年審計的參考。壹般來說,新的年度審計開始時,首先要認真閱讀被審計單位上壹年度審計檔案中的審計工作底稿,了解單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在哪裏,掌握重點審計的內容,作為制定本年度審計實施計劃的參考。

綜上所述,規範編制審計證據表和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實施階段保證審計質量的第壹關。每個審計人員不僅要規範審計證據表的編制,還要規範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以保證項目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