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或任何第三方幹涉簽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親自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3.如果雙方都沒有自己在結婚證上簽字,那麽這並不代表我願意結婚。因此,婚姻關系無效。婚姻登記應當由夫妻雙方親自參加,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撤銷登記。
二、離婚的方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壹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擴展數據:
《婚姻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夫妻雙方結婚後的法定條件、年齡、權利和義務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律特征;
1,婚姻的主體是男女。婚姻不構成婚姻,除非是男女生理差異的結合。同性之間不能結婚。
2.婚姻是壹種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手續。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3.結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法定婚姻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應該鼓勵晚婚晚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禁止結婚:
(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