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衛生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健康卡推廣應用的意見》第三條,按照區域診療服務“壹卡通(碼)通”的工作要求,各省要重點將自建醫療卡、銀醫聯名卡、基層醫療、婦幼保健、計劃免疫等業務系統的患者主索引和醫療卡管理系統接入電子健康卡管理服務信息系統,通過預制方式批量升級為電子健康卡。今後,居民健康服務新業務系統和互聯網醫療服務應用軟件應與基於國家衛生信息平臺的電子健康卡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做好銜接,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島。鼓勵京津冀、長三角、長株潭等城市群創新推進基於壹卡通(碼)的跨區域醫療信息共享和醫療服務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