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員工的辭職報告上簽批:“同意辭職”四字,必須由單位有權簽批的領導簽批,領導要簽名,簽署日期,交辦公室或檔案室與有關資料壹起存檔。
2、由辦公室或人事部門擬壹批復,壹份交辭職者,壹份存檔。
例文如下:關於XXX同誌要求辭職的批復XXX同誌於X年X月X日向我單位遞交的辭職報告,經單位班子成員會議研究決定,同意XXX同誌的辭職請求,XXX同誌可於X月X日離職,工資結算到X月X日止,請在離職前交接好有關工作,有關物品,處理好有關事務,結清有關賬目。XXX單位(公章)X年X月X日
員工提出辭職,壹般情況下,是需要向單位遞交正式的辭職信的。辭職信本身,作為員工的壹種結束與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並且會對勞動關系結束的性質、雙方責任的劃分產生最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員工在寫辭職信時,是需要慎重思考,絕對有必要三思而後行的。
為了使員工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從實踐中碰到的員工因為提出辭職而利益受損的幾個案例,總結出以下需要註意的方面,供想辭職的員工參考:
1、了解辭職權利的性質;
2、尋找合適的辭職理由;
3、措詞溫和,不可激化矛盾;
4、順利取得相應的證據;
5、作好仲裁或者訴訟的心理準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