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航空港辦理不動產權證明,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比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
鄭州航空港辦理不動產權證明在(新鄭市房屋交易和登記龍湖辦事大廳)申請辦理,地址:祥和路7號附近,詳細請見以下截圖:
壹、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復印件;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質檢合格證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個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還需提交房屋面積界定報告);
7、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民政部門出具的房屋地址證明);
8、經適房、單位集資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還需提交發改委或軍區的立項計劃和省或市或軍區房改辦的批文,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9、屬合作修建(聯建)建築工程的,還需提交合作(聯建)協議和產權分割清單,原件;
10、建設單位申請業主***有的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還需提交規劃部門確認業主公有房的證明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規劃部門確認業主***有房屋的證明為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為原件;
1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賬證明,原件。
二、商品房買賣轉移登記申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核準通知書,原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辦理初始登記且同幢房屋壹部分已直接辦理了轉移登記的,需提交被登記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4、買賣合同,原件;
5、購房發票,個人申請提交原件,單位申請提交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
7、已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還需提交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8、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證明,原件。
三、經適房買賣轉移登記申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經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核準通知書,原件,未辦理初始登記且同幢房屋壹部分已辦理轉移登記的,需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撥地文、圖)和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經適房買賣合同,原件;
5、購房付款憑據,原件;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
7、批準文件,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經房改部門審核簽章的售房花名冊;
8、未辦理初始登記的,還需提交發改委或軍區的立項計劃和省或市或軍區房改辦的批文);
9、已辦理預購經適房預告登記的,還需提交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10、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證明,原件。
四、個人存量房買賣轉移登記申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
4、買賣合同,原件;
5、房屋測繪報告,原件;
6、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的還需提交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五、單位存量房買賣轉移登記申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
4、買賣合同,原件;
5、房屋測繪報告,原件;
6、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的還需提交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7、批準文件,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①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自建房屋轉讓時,需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範圍圖;
②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自建房屋轉讓時,需提交市政府同意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的文件,其中1993年1月31日前開工建設的項目,只需提交修建許可證、紅線圖或選址定點意見書。
六、房屋繼承轉移登記申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
4、繼承權公證書,原件;
5、房屋測繪報告,原件。
七、房屋贈與、受遺贈轉移登記申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
4、贈與合同,原件(贈與);
5、屬遺贈轉移登記的提交遺贈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
八、房屋約定協議導致的轉移登記申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
4、約定協議,原件,將***有的房屋約定為單獨所有、將單獨所有的房屋約定為***有或按份***有的份額轉移約定協議,申請人屬夫妻關系的,需提交婚姻關系證明(協議離婚的可提交離婚證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經婚姻登記機構簽章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5、房屋測繪報告。
九、壹般抵押權設立登記申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
4、主債權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已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或者抵押權預告登記轉抵押權登記的還需提交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7、房屋測繪報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