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鑒定證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申請評估的事項及提供的相關評估材料;識別的過程;評估的結果;鑒定人簽名和鑒定日期;以及評估機構的名稱。2.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1.鑒定證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申請評估的事項及提供的相關評估材料;識別的過程;評估的結果;鑒定人簽名和鑒定日期;以及評估機構的名稱。2.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