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有什麽基本要求
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以下是我為大家帶來的會議記錄有什麽基本要求,希望大家喜歡。
會議記錄有什麽基本要求
許多傳統的觀點認為會議記錄者是會議中最“簡單”的角色,其實這種觀點已然落後了許多。會議記錄者在現代會議中是僅次於會議主持人的壹個重要角色。因為,壹名好的會議記錄者可以增進議事效率,而壹名不好的會議記錄者不僅徒增誤會,還浪費時間;壹名稱職的會議記錄者不僅能仔細傾聽發言,而且能準確陳述聽到的內容,同時記錄好幾項發言而不失誤。
壹、對會議記錄者的基本要求
(壹)反應快。對於大家提到的問題,能夠迅速反應。
(二)寫字快。做會議記錄,寫字速度當然有壹定要求。
(三)知識面廣。在做會議記錄時,經常會聽到壹些專業術語,沒有相對廣的知識面,對這些專業術語,妳可能既聽不懂,也不會寫。這屬於壹個會議記錄者的硬件能力。
(四)記憶力特別強。會議記錄者要能記住發言者所說事情的前因後果,遇到壹個很復雜又冗長的問題時,更需要超強的記憶力,否則,很可能記到最後已經不知發言者所雲了。
二、對會議記錄的 10大建議
重要的會議應錄音下來,從而使整理會議記錄時有依據。
除非有必要,定期召開的會議通常不用錄音。因花費時間記下的詳細發言內容,可能毫無用武之地。
大多數會議都能指定壹個會議記錄者。主席最好不要兼任此項工作。此外,會議記錄者最好由與會者輪流擔任。
會議記錄者的筆記最好要流暢,易於了解,同時不失真。筆記最好用電腦打出來,方便參閱。
會議記錄者的責任還包括:
要及時指出令人困惑的發言,請該發言人解釋清楚。
適時做總結,協助討論進行。
向與會者確認各議案的排序是否無誤。
會議記錄內容包含:
討論過程中所達成的各種***識(要不厭其煩地向與會者確認每個結論都無誤)
有哪些證據支持次議案的通過,及反對意見如何。
分派工作的詳細情形及完成日期。
會議結束後重新整理所記錄的內容,盡可能維持在壹頁的長度。
會議記錄應有組織地整理如下:
標題,會議目標,主席名字,缺席及出席人名單應列在會議記錄起頭處。
使用列點或簡短的壹段文字,名數與會者重點
工作分派情形及完成日期記錄無誤。
通過此決議的評估標準(如有必要)。
會議記錄者應與主席***同修正會議記錄者錯誤的部分。
將此份會議記錄發送給與會者。
會議記錄有什麽基本要求
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
壹、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壹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後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後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壹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會議記錄的重點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會議記錄的寫作技巧壹般說來,有四條:壹快、二要、三省、四代。
壹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壹些、輕壹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壹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壹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誌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壹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壹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壹般可以不記。要註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壹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後半部分,畫壹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後查補。
會議記錄格式要求
會議記錄壹般由標題、會議組織情況、會議內容、會議結尾四部分組成。
(壹)標題
會議記錄的標題,也是會議記錄的名稱。會議記錄標題通常由機關、部門單位或機構名稱+會議事由+名稱組成,如“江蘇省xx廳xx次辦公會議記錄”。
(二)會議組織情況
在這部分需要寫清楚下列內容:
1.開會時間。要寫清年、月、日,重要的會議還應反映出具體的起止時間,如上午8時30分到上午11時30分。
2.會議地點。要寫清楚會議召開的具體地點,如xx會議室;必要時還應註明所在地。
3.出席人。出席人少,需要寫清楚出席者的.姓名、職務;出席人多,可以只寫出席人的上下限,如縣、處級以上;重要的會議,為了便於日後考查,可另設簽到簿,並隨同會議記錄壹並保存。
4.缺席人。缺席人少時,要具名,並簡要註明原因。
5.列席人。要寫明列席人的姓名、職務。
6.主持人。要寫明主持人的姓名、職務。
7.記錄人。將記錄人的姓名、職務寫上,而且有幾人就要寫幾人。
以上內容要求會議記錄人員視具體會議有所增減,並在會議正式召開之前就要寫好。
(三)會議內容
這是會議記錄的主體部分。它主要有這麽幾項內容:會議議題、領導人的報告、討論情況、形成的決議和主持人的總結。
會議主體部分的記錄方法有兩種:壹種是詳細記錄,壹種是摘要記錄。
1.詳細記錄主要用於重要會議。重要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比較復雜,要求盡可能地記下發言者的原話,即怎麽講,就怎麽記,特別重要的發言,不僅要完整無遺地記錄發言內容,而且最好要記下發言者的語氣姿態。
做好重要會議的記錄,應註意三點:壹是記載會議中的爭議問題、分歧意見時,應將爭議、分歧的焦點及有關人員發言爭論的觀點,詳細記下;二是記載會議中的關鍵問題、要害問題時,應將有關人員的發言詳細記下;三是記載會議決議時,應詳細記載表決情況,對異議、棄權等情況要予以實錄,以備考查。對會議中所記錄的決議性內容,在會議記錄結束前,記錄人應念給與會人員聽,以便對決議事項推敲得更準確。有些詳細記錄,必要時會後應重新整理,但原記錄不得毀掉,仍要存檔;有些會議記錄需送會議主持人審閱後才可公布和印發。
2.摘要記錄主要用於壹般會議。在沒有分歧和爭議的情況下,只需摘記關鍵和重點,如在會上報告了什麽事情,討論了什麽問題,作出了什麽決議等。
上面兩種記錄方法,要根據會議的性質和內容來選定。總之,會議記錄力求完整、真實、準確,忠於原意,字跡清楚,並防止增減改動會議內容,還要防止用記錄人的語言代替或修改發言人的語言。
(四)結尾
會議結尾,要提行空兩格寫“散會”字樣。
在會議記錄的右下方,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名,以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