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是幹什麽的?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機場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的決策機構,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經董事會研究,現將董事會的職責和議事規則明確如下:1 .董事會的職責是1。負責召集股東會議;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4.批準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匯報並作出決議;6.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提出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並、終止和清算的方案;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事項。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1。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2.簽署或授權簽署公司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簽署董事會委派人員的任命書;3.在董事會閉會期間,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聽取總經理關於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重大事件時,可以行使對壹切事務的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是,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國家和公司的利益;5.決定和指導處理公司對外事務中的重大問題和公司計劃的財務工作和重大經營活動;6 .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權利。二。議事規則董事會成員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每六個月舉行壹次。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於會議召開十日前將會議時間、會議內容和議程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董事長或者三分之壹以上董事、三分之壹以上監事或者總經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董事長可邀請公司主管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董事會的表決制度是壹人壹票,董事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召開。董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半數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作出。其中,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分立、合並、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等。必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會決議與贊成票相等時,由董事長決定;董事會討論有關董事的事項時,該董事應當回避。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出席會議,授權範圍應當在委托書中載明。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董事長應指定壹名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不同意見應當記入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