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物名稱
必須使用特殊的名稱來顯示食物的真實屬性。
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規定了壹個或多個食品名稱時,應選擇其中之壹。
沒有上述名稱的,必須使用不誤導、不混淆消費者的通用名或者常用名。
使用“新創造名稱”、“陌生名稱”、“品牌名稱”、“商標名稱”時,必須同時使用第5.1.1條規定的名稱中的任何壹個。
為防止消費者對食品的真實屬性、物理狀態、制作方法產生誤解或者混淆,可以在食品名稱前附加或者在食品名稱後註明相應的文字或者短語。
2.配料清單
除單壹成分的食品外,食品標簽必須註明配料表。
配料表的標題是“配料”或“配料表”。
各種食材必須按降序排列。
如果壹種成分本身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其他成分組成的復合成分,則必須在成分表中註明復合成分的名稱,後面加括號,原成分應按降序逐壹列出。當復合配料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有規定名稱,且其添加量低於食品總量的25%時,可以不標註原配料,但必須標註其中的食品添加劑。根據第5.1條,各種成分必須使用特定名稱。食品添加劑必須使用GB 2760中規定的產品名稱或類別名稱。
當加工中使用的原料已經改為其他配料(指發酵制品,如酒、醬油、醋等。),為表明產品的本質屬性,可以用“原料”或“原料及配料”代替“配料”,並按5.2.1.2條的規定進行標註。
3.固體含量
容器中食物的凈含量必須以下列方式標明:
流食,使用量;
固體食物,使用質量;
半固體食物,有質量或體積。
容器盛裝固體和液體物質的食品,除凈含量外,還必須標明食品的固體含量,以質量或百分比表示。
如果同壹容器內裝有幾種質量相同、形狀相似的獨立食品,凈含量也必須標註食品的數量。
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必須標明依法註冊的食品生產、包裝、分裝或者銷售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進口食品必須標明原產國家和地區名稱以及在中國依法註冊的總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4.保存限期
必須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或/和保質期。
日期按年、月、日的順序標出。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之壹來指明保質期或儲存期:
“最好在之前吃”或“最好在之前喝”(用於保質期);
“食用前最佳”或“飲用前最佳”(用於保質期);
“之前吃”或“之前喝”(針對保質期)。
“保質期到”;
“保質期到”;
保質期是個月。“保質期是個月”。食品的保質期或者儲存期限與儲存條件有關的,必須標註食品的儲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