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需要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到壹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的,不能提供戶口簿的可以出具相關戶籍證明,但戶口簿復印件不是有效的戶籍證明,不能用於辦理結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條
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關於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
第二,關於戶口本。
當事人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集體戶口簿上本人的戶籍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結婚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者對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