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醫療機構在手術過程中存在過錯,違反手術操作規程,給患者造成不良後果的,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與代理行為無關,也與手術同意書的簽字無關。如果某個手術風險的發生既不是醫師的過錯造成的,也與患者無關,而是醫學科學發展局限產生的不良後果,那就是實際意思上的“真正”風險,醫院或醫生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壹部分醫務人員在手術風險承擔條款中,把手術同意書作為免除法律責任的“護身符”,無論大小手術,盡量多列手術風險,羅列的手術風險越來越多,導致壹部分本可以通過醫務人員的努力完全能夠防止的風險,切切實實的發生了,就不屬於可以免責的手術風險,醫院和醫務人員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和授權委托書只要患者本人簽名就可以了,但是在實踐中,醫院往往會要求患者本人和其近親屬都要在手術同意書和麻醉同意書上簽名。醫院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規避手術可能帶來的風險。本人不能簽字或者不適宜簽字的,由患者的近親屬簽字同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的、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同意。發生緊急狀況,生命垂危需要立即進行手術,但是又聯系不上家屬的,經過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人同意,可以實施手術。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如遇緊急情況,也可以在家屬不簽字情況下手術。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七條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壹百六十壹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患者可以請朋友簽手術同意書,但必須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