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rz_material.html
申請國外學位認證提交材料清單
二寸彩色證件照壹張(藍色背景);
擬認證的外國源語言(頒發證書國家的官方語言)的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及復印件;
需要認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的課程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通過研究取得學位證書的,應提供學校職能部門(如學院、學籍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出具的正式研究函原件及復印件,研究函內容應註明學習起止日期(精確到月)、專業名稱、研究方向、授予學位等信息;
需要認證的國外學位證書(高等教育文憑)和成績單(研究信)的中文翻譯原件(正規翻譯機構(公司)的翻譯對個人翻譯無效);
預科文憑或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及復印件(使用此證書申請需認證的國外學位文憑課程或高等教育文憑課程);
申請人所有護照(包括第壹頁-個人信息頁、最後壹頁-本人簽名頁,以及留學期間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簽署的授權聲明(登錄/下載)。
需要額外的相關證明(需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留學期間護照上交或遺失的,請提供:(1)申請人簽署的留學期間無法提交護照的說明;(2)新護照或戶口簿首頁;(3)因公上交護照的,請提供公務證明和護照上交證明;(4)因私護照如有遺失,請提供相關學習居留證明(包括居留時間、簽證種類等。)留學期間在畢業證書頒發國的,如出入境記錄、社保證明、外國人註冊登錄證明等。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請人需提交高中畢業證、內地學校出具的成績單和學習經歷證明(或結業證書);
申請人出國前在國內高校接受高等教育,未取得畢業證的,應提交高校為申請人出具的《退學證明》。《退學證明》必須寫明申請人在大學接受過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或本科、專科(高職)),因故退學;
單位或組織派出的留學人員,須提供派出單位出具的公派留學證明和公派留學人員名單。公派留學證明的內容包括公派項目名稱、開學時間、批次、派出人員數量及基本情況、國(境)外接收機構名稱、專業、學術組織等。如涉及國內組織的行前培訓,應說明培訓內容(外語/基礎課/專業課/其他)、時間、學分轉換等。證書和學生名單必須是加蓋單位公章的原件;
尚未取得學位證但持有所在學校已取得學位的確認函者,需翻譯該函及成績單;
在俄語國家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課程證明;
在愛爾蘭留學並獲得愛爾蘭國立大學學位證書者,需提供拉丁文版的學位證書。
在愛沙尼亞獲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英語和愛沙尼亞語證書;
在日本獲得博士學位者,需提供日本大學出具的研究證明。同時提供申請人學位申請的主論文摘要和子論文的標題列表;
在美國留學並取得學位證的,如果持有F-1簽證,需要提供I-20表格;如果有J-1簽證,需要提供DS-2019表格和相關單位或項目的派遣證明;
留學加拿大的海歸需要提交學習許可);由加拿大移民局簽發;
要獲得菲律賓的學位證,必須親自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如果學校是國立大學,必須有菲律賓外交部的認證;如果學校是私立大學,必須有菲律賓高等教育委員會和外交部的認證;
在南非取得學位證的,如果之前已經取得國家畢業證,必須壹並提交畢業證;
壹些歐洲國家留學期間需要提交居留卡。沒有居留卡的,可以用學生證、報到證等材料代替。
馬來西亞雙課程申請人須分別提交馬來西亞學校出具的整個學習期間(含雙課程期間)的成績單或學習證明以及第三國大學雙課程成績單;
出國留學先取得高等教育文憑,並在此基礎上繼續深造取得學士學位者,在申請學士學位認證時,須提交高等教育文憑及高等教育文憑學習階段的成績單、學習期間的所有簽證(或簽註)及出入境記錄;
申請認定的資格與資格預審等級不銜接時,提交資格預審證明、錄取依據、工作證明等相關材料;
18.學習期間在國內完成實習活動的,應提供學校認可的實習合同或實習證明;
19.委托他人提交認證申請材料的,代理人應提供提交認證申請材料的授權委托書(模板見認證系統首頁“重要通知及文件下載”)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註:壹個代理人只能提交壹個認證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將在現場檢查後立即全部退回,復印件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保管。
特別說明:1。本中心暫時不能接受直接郵寄原始材料的申請。請不要將申請材料原件寄到我中心,以免丟失或發生其他意外。
2.在提交認證申請材料的過程中,申請人需要對認證申請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簽字,因此請申請人盡量到我中心各驗證點辦理認證申請手續。代理請參照上述19條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