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他人全部或部分作品具有壹定的隱蔽性。?抄襲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權。壹般來說,對於有形資產的盜竊,權利人能夠及時發現並保護權利,而著作權等無形資產的盜竊則更難發現。原創作品是作者的勞動成果,必須受到法律保護。在抄襲的情況下,權利人必須證明三件事:原創版權的持有人,如果作品抄襲,壹定有人接觸過,原創作品和抄襲有相似性。權利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侵權作品是原創作品,原創作品越高,擁有的版權越多,保護級別越高,賠償金額也越高。
在判斷接觸的可能性時,如果是公開發行的作品,我們通常會意識到其他人也可以接觸到該作品。如果作品未發表,且只有少數人可以查閱,且著作權人必須證明作品是通過私人接觸,如約稿、閱讀、復制等方式與他人接觸。,這屬於作品的其他使用方式,而不是復制品。不構成盜竊罪,辨別盜版的關鍵是作者簽名。如果壹個抄襲者抄襲並簽上自己的名字,他會被認為是在抄襲,因為他把別人的作品當成了自己的。
如果行為人未經許可復制了他人的原創作品,或者在不改變內容的情況下,對他人的作品進行了微小改動的復制,那麽這就是對復制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