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辦理證照的詳細流程如下:
1.在車管所業務受理窗口出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代辦人和車主的身份證、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壹式三份)、完稅證明、保險憑證等。
2.代理人確認信息後簽字。
3.進行機動車檢驗,包括車輛外觀、車輛識別碼、車輛燈光、三角警示牌、滅火器等相關應急安全項目。
4.檢驗合格後,即可選號。選號方式有自制選號和隨機選號,隨機選號為十選壹。
5.選號完成後,就可以制作車輛行駛證了。
6.行駛證制作完成後,上牌。有兩種方式可以拿到車牌,壹種是讓工作人員在車管所協助拿到車牌,另壹種是郵寄安裝車牌。
新車上牌註意事項:
1,車輛不能有任何改裝,也不能貼膜。
2.臨時許可證使用期限為15天,最多可辦理3次臨時許可證。
3.領證期間開車註意不要違章,否則扣12分,罰款20元。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十條首次申領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管理所申請登記。
第十壹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並在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書後申請註冊登記。但是,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確定的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壹)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二)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在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3)報名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註冊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