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函沒有律師簽字合法嗎 律師函需要律師簽字或者蓋章的,所以律師函沒有律師簽字,不具有律師函的作用。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二、律師函的特點
1.行文關系單壹。主要用於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達法律訴求。 2.應用領域廣泛。基本上可以在壹切法律業務中使用律師函,因此其適用於範圍非常廣泛,從訴訟到非非訴訟領域,從民事到商事領域等等。 3.精悍靈活。律師函是壹種非訴訟業務範疇,律師函往往篇幅短小靈活,但依據法律提出的威脅性要求使其具備精悍的特征。 4.受托發函。也就是說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師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達委托人的意誌。 5.表征法威。律師在人們看來是法律的專家,是最為嚴謹和認真的專業人員,如果由律師發話就是委托人的意誌賦予了強烈的法律救濟色彩。有人所謂律師函,就是壹封合法的恐嚇信,以讓對方卷入法律糾紛相威脅,說得十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