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罰款不收滯納金。法律規定,罰金應當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全文第二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壹)強制執行申請書;(二)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限期繳納通知書;(四)用人單位的意見;(五)用人單位有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時的相關材料;(六)申請強制執行的用人單位的財產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規和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簽名,加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印章並註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