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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輔導知識講解:文件檔案資料管理(2)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檔案資料管理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檔案資料管理主要內容是:監理文件檔案資料收、發文與登記;監理文件檔案資料傳閱;監理文件檔案資料分類存放;監理文件檔案資料歸檔、借閱、更改與作廢。

(壹)監理文件和檔案收文與登記

所有收文應在收文登記表上進行登記(按監理信息分類別進行登記)。應記錄文件名 稱、文件摘要信息、文件的發放單位(部門)、文件編號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時應註明接收文件的具體時間,最後由項目監理部負責收文人員簽字。

(二)監理文件檔案資料傳閱與登記

監理工程師確定文件、記錄是否需傳閱,如需傳閱應確定傳閱人員名單和範圍,並註明在文件傳閱紙上,隨同文件和記錄進行傳閱。

(三)監理文件資料發文與登記

發文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簽名,並加蓋項目監理部圖章,對蓋章工作 應進行專項登記。

(四)監理文件檔案資料分類存放

監理文件檔案經收/發文、登記和傳閱工作程序後,必須使用科學的分類方法進行存放, 這樣既可滿足項目實施過程查閱、求證的需要,又方便項目竣工後文件和檔案的歸檔和移 交。

(五)監理文件檔案資料歸檔

監理文件檔案資料歸檔內容、組卷方法以及監理檔案的驗收、移交和管理工作,應根據 現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及《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並參考工程項目所在地區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監理行業主管部門、地方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按照現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01),監理文件有10大類27 個,要求在不同的單位歸檔保存,現分述如下:

(1)監理規劃:

1)監理規劃(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2)監理實施細則(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3)監理部總控制計劃等(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短期保存)。

(2)監理月報中的有關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3)監理會議紀要中的有關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4)進度控制:

1)工程開工/復工審批表(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 門保存);

2)工程開工/復工暫停令(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 門保存)。

(5)質量控制:

1)不合格項目通知(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 存);

2)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意見(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 部門保存)。

(6)造價控制:

1)預付款報審與支付(建設單位短期保存);

2)月付款報審與支付(建設單位短期保存);

3)設計變更、洽商費用報審與簽認(建設單位長期保存);

4)工程竣工決算審核意見書(建設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7)分包資質:

1)分包單位資質材料(建設單位長期保存);

2)供貨單位資質材料(建設單位長期保存);

3)試驗等單位資質材料(建設單位長期保存)。

(8)監理通知:

1)有關進度控制的監理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長期保存);

2)有關質量控制的監理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長期保存);

3)有關造價控制的監理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長期保存)。

(9)合同與其他事項管理:

1)工程延期報告及審批(建設單位永久保存,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 保存);

2)費用索賠報告及審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長期保存;

3)合同爭議、違約報告及處理意見(建設單位永久保存,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4)合同變更材料(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10)監理工作總結:

1)專題總結(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短期保存);

2)月報總結(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短期保存);

3)工程竣工總結(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4)質量評估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例題: 按照現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 ]屬於監理工作總結

A. 專題總結

B. 月報總結

C. 工程竣工總結

D. 質量評估報告

E. 違約報告及處理意見

答案:A.B.C.D.

解析:監理工作總結:

1)專題總結(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短期保存);

2)月報總結(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短期保存);

3)工程竣工總結(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4)質量評估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長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六)監理文件檔案資料借閱、更改與作廢。

項目監理部存放的文件和檔案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政府部門、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確有需要,應經過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同意,並在信息管理部門辦理借閱手續。

監理文件檔案的更改應由原制定部門相應責任人執行,涉及審批程序的,由原審批責任人執行。若指定其他責任人進行更改和審批時,新責任人必須獲得所依據的背景資料。監理文件檔案更改後,由信息管理部門填寫監理文件檔案更改通知單,並負責發放新版本文件。發放過程中必須保證項目參建單位中所有相關部門都得到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檔案換發新版時,應由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將原版本收回作廢。考慮到日後有可能出現追溯需求,信息管理部門可以保存作廢文件的樣本以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