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的,對方可以催告。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欠款監事不負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監事只是公司成立時的壹個職位或部門。公司為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