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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項目對木質包裝箱有什麽要求?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確保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符合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的檢疫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參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No。15,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標準(以下簡稱國際標準No。1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木質包裝,是指用於搬運、包裝、鋪墊、支撐和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箱、木箱、木托盤、木框架、木桶、木軸、木楔、枕木、木襯等。

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纖維板等。)人工合成或加熱加壓深加工的除外。薄板旋轉切割芯、鋸屑、木絲、刨花等。厚度等於或小於6mm的木質材料除外。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壹管理全國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的檢疫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立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本轄區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的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出境貨物的木質包裝按照本辦法附件1所列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進行處理,並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特殊標誌。

第五條對木質包裝實施消毒處理和標識的企業(以下簡稱申請標識企業),應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消毒處理和標識資質,並提供以下材料:

(1)《出境貨物消毒處理木質包裝增加標識申請表》(附件3);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有關部門的批準證書;

(三)工廠平面圖,包括原料倉庫(場)、生產車間、農藥處理場地和成品倉庫的平面圖;

(四)熱處理或者熏蒸處理等除害處理設施以及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情況;

(五)木質包裝生產的防疫和質量控制體系文件;

(六)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對標簽申請企業的熱處理或熏蒸設施、人員及相關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估,符合要求的(附件4),頒發標簽申請資格證書(附件5),公布標簽申請企業名單,並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標簽申請資格有效期為三年。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頒發的理由(附件6)。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不得擅自增加消殺處理標識。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標識的企業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重新申請標識資格。

(壹)熱處理或者熏蒸設施的改擴建;

(2)成品木包裝倉庫的改擴建;

(三)企業搬遷;

(4)其他重大變化。

未重新申請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暫停直至取消其加貼標簽資格。

第八條。應用標簽的企業應當在消毒處理前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木質包裝消毒處理方案,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消毒處理過程和標簽的應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九條除害處理完成後,標識應用企業應當出具處理結果報告(見附件7、8)。檢驗檢疫機構發現除害處理合格的,標識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加貼標識。

重新使用、再加工或修理過的木質包裝應重新驗證並重新貼標簽,以確保木質包裝材料的所有成分都得到處理。

第十條加貼標簽的企業應當對加貼標簽的木質包裝單獨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傳播,建立木質包裝銷售和使用記錄,並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進行核銷。

第十壹條未取得加施標識資格的木質包裝使用企業,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加施標識企業購買木質包裝,並要求加施標識企業提供《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證明》(附件9)。

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進行抽查檢疫。

第十二條檢驗檢疫機構對具有標誌的企業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責令其整改,並在整改期間暫停貼簽資格。

(壹)熱處理/熏蒸設施和檢測設備不符合要求的;

(二)農藥處理達不到規定的溫度、劑量、時間等技術指標的;

(3)已通過消毒處理的成品木質包裝倉庫管理不規範,存在蟲害再次感染的風險;

(四)木質包裝標誌的應用不符合規範要求的;

(五)木質包裝農藥處理和銷售情況不清的;

(六)相關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不正常,質量記錄不完善;

(七)未按照規定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的;

(八)其他影響木質包裝檢疫質量的。

第十四條因申請企業原因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檢驗檢疫機構將暫停直至取消其申請資格,並予以公告。

(壹)因第十三條規定在國外進行除害處理、銷毀或退運的;

(二)未經有效消毒處理和標識的;

(三)倒賣、挪用標誌等欺詐行為;

(四)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五)其他嚴重影響木質包裝檢疫質量的。

第十五條偽造、塗改、盜用標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對木質包裝有其他特殊檢疫要求的,按照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6日起實施。

附件1:

用木質包裝消除出境貨物中有害生物的方法

首先,熱處理(HT)

1.木材中心溫度必須至少為56℃並持續30分鐘以上。

2.窯幹(KD)、化學壓力浸漬(CPI)或其他處理方法,只要符合熱處理的要求,都可以視為熱處理。例如,化學壓力浸漬可以滿足蒸汽、熱水或幹熱熱處理的技術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處理(MB)

1.在常壓下,應按下列標準處理。

溫度

劑量

(克/立方米)

最低濃度要求(克/立方米)

0.5小時

2小時

4小時

16小時

≥21℃

48

36

24

17

14

≥16℃

五十六歲

四十二個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溫度不得低於10℃,最低熏蒸時間不得少於16小時。

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

應用國家/地區認可的標準或進口其他農藥處理方法。

附件2: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和消毒處理的標識要求

壹、標誌樣式:

P CN-000

P

YY-ZZ

其中包括:

IPPC——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英文縮寫;

CN-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規定的中國國家代碼;

000-申請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企業的三位註冊號,按直屬檢驗檢疫局單獨編號;

YY-農藥處理法、溴甲烷熏蒸-甲基溴、熱處理-高溫;;

ZZ-各直屬檢驗檢疫局的2位代碼(如江蘇局為32)。

二、除上述信息外,企業可根據需要補充其他必要信息。

三、標識的顏色應為黑色,並以噴刷或電烙的方式塗於每件木質包裝相對兩面的顯著位置,以保證其永久性和清晰性。

四、logo為長方形,有3×5.5cm、5×9cm、10×20cm三種規格。加標識企業可根據木質包裝尺寸選擇壹種,特殊木質包裝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後可參照標識樣式比例確定。

附件3:

申請號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及消毒處理

附加資格申請評估表

企業名稱(蓋章):

營業地址:

申請日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編制

企業名稱

陸地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碼

聯系人的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傳輸

申請註冊類別□熱處理□熏蒸處理

企業信息(木質包裝年產量、主要出口國家/地區、人員信息等。)

熱處理條件(設施、環境等。)

熏蒸處理條件(設施、環境、農藥處理小組的資質等。)

防疫措施

農藥處理技術人員和防疫管理人員名單

姓名、部門、工作職責、電話號碼

上述報告內容屬實,請檢驗檢疫機構核查。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年月日。

附資料:□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廠房平面圖□農藥處理設施情況□農藥處理技術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防疫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其他。

當地檢驗檢疫局初步意見(附評估報告)簽字:(蓋章)年月日

直屬檢驗檢疫局檢驗意見簽字:(蓋章)年月日。

附件4:出境貨物消毒處理木質包裝標識。申請消毒處理企業的審查要求。1.熱處理設施1。熱處理倉庫應具有良好的保溫和密封性能,並配備加熱、濕度控制和強制循環設備。如果使用非濕熱設備提供熱源,應安裝加濕設備。2.配備木材中心溫度檢測器或耐高溫幹濕球溫度檢測器,並具有自動打印、無需人工修改或實時數據傳輸功能。3.供熱裝置的位置和建設應符合環保、勞動、消防、技術監督等部門的要求。4.熱處理倉庫外有壹定面積的水泥地面周轉場地。5.設備運行能滿足附錄1中熱處理的技術指標要求。二、熏蒸處理條件和設施1。有經檢驗檢疫機構考核合格的熏蒸隊伍或者經檢驗檢疫機構考核合格的熏蒸隊伍。2.熏蒸倉庫應符合《植物檢疫簡易熏蒸倉庫熏蒸操作規程》(SN/T1143-2002)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低溫加熱設施和相應的熏蒸氣體檢測設備。3.有相應的周轉場地,為水泥硬化地面。4.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安全防護設備。三。工廠環境和布局1。廠區道路和場地應平整硬化,熱處理倉庫、熏蒸倉庫、成品倉庫及其周邊應為水泥地面。廠區內無雜草、積水、樹皮等下腳料,集中存放處理。2.熱處理倉庫、熏蒸倉庫和成品倉庫與原料儲存場所、加工車間和辦公生活區有效隔離。成品倉庫應配備必要的防疫設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感染。3.配備相應的有害生物防治設備,定期進行有害生物防治和防疫,並有記錄。四。組織人事管理1。建立責任明確的防疫管理小組,由企業負責人、有關部門負責人、有害生物防治技術人員組成。防疫組成員應熟悉相關檢驗檢疫法律法規。2.配備經檢驗檢疫機構考核合格的協管員,掌握木質包裝檢疫要求和農藥處理效果驗收標準,協助檢驗檢疫機構做好監管工作。協調員應是防疫管理小組的成員。3.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員應當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並考核合格。農藥處理技術和操作人員應掌握農藥處理的操作規程。五、防疫與質量管理體系1。明確生產質量方針和目標,將農藥處理質量納入質量管理目標。2.制定原材料采購的質量控制要求,建立原材料采購臺帳,標明來源、材料種類和數量。3.制定木質包裝檢疫和農藥處理的操作流程和質量控制要求,進行自檢和農藥處理效果檢查,並做好記錄。4.制定成品倉庫標識和防疫管理要求,做好入庫、出庫和銷售記錄,確保產品流向的有效追溯。5.制定環境防疫控制要求,定期處理剩菜和環境防疫,並做好記錄。6.建立處理和報告異常情況的程序。附件5: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合格證書》企業名稱:企業地址:經審查,妳公司符合《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申請》評審要求,授予申請標誌資格。標識:批準類型:□熱處理□熏蒸批準文號:簽發日期:年月日有效期:年月日X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蓋章)附件6:中國人民* * *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請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資格審查通知書[]編號企業名稱:地址或住址:經我局審查,妳公司不符合申請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申請的相關要求,審查不合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妳單位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資格申請材料退回給妳單位。特此通知。我局地址:聯系人:電話:(蓋章)年月日附件7: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熱處理結果報告編號:標記和應用企業的名稱。

包裝類型、規格/數量

木材加工庫號的最大厚度

生產批次生產編號

處理日期

木材中心溫度達到℃的時間;幹球溫度達到℃的時間;相對濕度為%的時間;熱處理開始時間;熱處理結束時間;

這批木質包裝已按上述要求進行了熱處理,請檢驗檢疫機構檢查。熱處理技術操作人員(簽字):業務負責人(簽字):年月日(蓋章)

結果評價:該批木質包裝熱處理工藝符合要求,允許附加標識。檢驗檢疫官員(簽名):年月日

備註:

註:1。附溫度檢測自動打印記錄。2.本表壹式兩份,第壹份交檢驗檢疫機構,第二份由標識和申請企業留存。附件8:報告編號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熏蒸處理結果:標註和申請企業名稱。

包裝類型、數量/規格

生產批次生產編號

加工日期加工量

藥物類型和劑量

溫度時間間隔

濃度檢測值為0.5小時,2小時,4小時,16小時。

這批木質包裝已按上述要求進行了熏蒸,請檢驗檢疫機構檢查。熏蒸處理負責人(簽字):業務負責人(簽字):年月日(蓋章)

結果評價:該批木質包裝熏蒸處理工藝符合要求,允許加貼標簽。檢驗檢疫官員(簽名):年月日

備註:

註:本表壹式兩份,第壹份交檢驗檢疫機構,第二份由標識和申請企業留存。附件9:證書編號:出境貨物木質包裝及消毒處理合格證書標識及申請企業名稱(蓋章)。

聯系電話

使用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出口到國家/地區的貨物名稱

包裝類型、數量/規格

處理結果報告編號

備註:

註:本表壹式三份,第壹份交使用企業,第二份交檢驗檢疫機構核查,第三份做好標記,申請企業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