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毫克的安定劑量是大還是小,這是專業的問題。有說是為了緩解產婦的體能,更利於分娩;也有說在宮口開七指時不宜使用;孰是孰非暫不去評論。
壹個順產孕婦突發嬰兒窒息狀況,這會不會是操作不當,而引發的醫療事故?如果是的話,就可以解釋為什麽做胎頭吸引時,沒有事先讓家屬過來簽字?
還可以解釋,出院總結中應該寫入而沒有寫入的問題,這是怕家屬對這個事件引起過分註意。同樣也可以解釋,因為害怕操作不當的醫療事故被人追究,能掩蓋就盡可能地去掩蓋;所以就會有人在病歷入檔時,故意疏忽缺失了手術產程的這幾頁相關病歷。
為什麽要說“入檔時”,因為警方調查時並沒有發現缺失的證據,只能說明是病歷入檔的時候,就沒有存在。誰都知道偽造病歷是犯罪的行為,沒有人明知是犯罪,而不計後果故意去犯罪;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病歷記載,嬰兒窒息的內容是真實的。
據許敏家人說,威可以考上清華北大,但實際上只是壹般的普通大專;壹個“天才”的人被淪為普通人,從側面豈不是可以證明威出生時,確實受到窒息後智力被影響了。
病歷的問題大家議論紛紛,但是那些15床、16床;孕39周幾天,孕40周幾天;入院婦產科,婦科病室還是產科病室,這些無關痛癢的筆誤,說這壹些又能起什麽作用?
28換嬰案有人懷疑許敏偷換,就算威出生時發生窒息,是個“病孩子”,有誰會舍得丟棄自已的親骨肉?許敏是個產婦,是不可能隨意進入嬰兒室的。
雖然護理部主任是許敏哥哥的嶽母,許敏生產時產房有親戚陪產;但是,是親戚就壹定會幫忙嗎;這是什麽混帳邏輯,有誰會冒坐牢的風險,幫他人進行犯罪?
只有有邪惡心理的人才會認為他人也邪惡;壹個含辛菇苦十月懷胎的人,對身上的這個寶寶感情十分深厚;心地寬厚善良的人,是絕對做不出這種下等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