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機動車在市區逆行的,記三分,罰款200元;
2、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記12分;
3.在劃有虛線道路分隔線的道路上,可以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記分,通過道路超車。
非法處理所需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需要同時出示違法車輛駕駛和本人駕駛證;
2.車主攜帶違法車輛行駛證和身份證明,管理人攜帶行駛證和單位證明;
3.受托人應當攜帶已確認違法行為的委托證明、違法車輛行駛證和受托人身份證;
4.請核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和《處罰決定書》中的條款內容,並在相應位置簽名;
5.違法當事人、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15日內憑處罰決定書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天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
綜上所述,逆行容易造成駕駛員形成視線盲區,增加危險系數。交通情況無法判斷,事故責任不能簡單從大處看,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綜合看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七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及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但未達到5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超車、不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不滿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道路客車、旅遊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十三)校車上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的;
(十四)駕駛貨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