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標準GB/T4122.1-2008規定,包裝的定義是:“在流通過程中,為了保護產品,便於儲運和促進銷售,按照壹定的技術方法所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輔助材料的總稱。也指在使用容器、材料和輔助工具的過程中,應用壹定的技術方法,以達到上述目的的經營活動。”其他國家或組織對包裝的含義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但基本含義是壹致的。都是以包裝的功能和作用為核心內容,壹般有兩層意思:
①關於盛放商品的容器、材料和輔助物品,即包裝材料;
(2)關於實施換藥和封藥、換藥等技術活動。
包裝元素
包裝要素包括包裝對象、材料、形狀、結構、防護技術、視覺傳達等。
壹般來說,商品包裝應包括商標或品牌、形狀、顏色、圖案和材料。
1.商標或品牌
商標或品牌是包裝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應該在整個包裝中占據突出的位置。
2.包裝形狀
合適的包裝形狀有利於儲存、運輸和展示,也有利於產品銷售。所以,造型是包裝中不可或缺的組合元素。
3.包裝顏色
色彩是包裝中最刺激的元素。突出商品特征的色彩組合,既能強化品牌特色,又能對顧客產生強烈的吸引力。
4.包裝模式
包裝中的圖案就像廣告中的圖片,其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不言而喻。
5.包裝材料的選擇
包裝材料的選擇不僅影響包裝成本,還影響這種商品的市場競爭力。
6.產品標簽
標簽壹般印有包裝內容和產品所含主要成分、品牌標識、產品質量等級、產品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和有效期、使用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