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電腦節省,也就是110是指揮中心的電腦節省,壹般半年後就淘汰了。
2.是警察手握的手寫筆錄,這個時間可以更長。如果110民警沒有當場解決問題而是將當事人帶到派出所,派出所的記錄將永久保存。
3.如果是不成功的抄本,就銷毀。
筆錄是法律界的專業術語,即記錄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言語的文字。公安機關制作的詢問筆錄應當在卷宗或者檔案室長期保存,不得自行銷毀。否則屬於違法行為,應依法追究責任。除非不成功,否則銷毀訊問筆錄是有嚴格規定的。
根據技術的發展,筆錄不再是單壹的錄音行為,需要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來證明筆錄的可信度,解決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不同步的技術問題。在中國,已經出現了五同步的綜合筆錄記錄系統。即在壹個界面上同時記錄筆錄打字、錄音、錄像、時間、現場演示五個過程。
派出所的錄音過程如下:
1.派出所工作人員會逐壹詢問時間、地點、被詢問人姓名、記錄人等信息,然後詢問被詢問人姓名、性別、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壹系列問題,以核實其身份。
2.審問者會詢問事件的內容,通常是以問答的形式。對於訊問人員的提問,訊問人員只需要如實回答即可。
3.整個詢問過程結束後,記錄員會與受訪者核對錄音內容;
4.被訪談人、詢問人、記錄人應當依次簽名。
法律依據:
關於辦公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件檔案保存期限的規定
第五條
凡屬本機關歸檔範圍內的文件材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本機關檔案工作主管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壹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六條
辦公文件和檔案的保存期限設置為永久和固定。定期壹般分為30年和10年。
第七條
永久保管的文件和檔案主要包括:
(壹)本機關制定的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在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和資料;
(四)本機關對重要問題的請示和上級機關的批準、指示,重要報告、總結和綜合統計報表;
(五)機關事業單位沿革、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房屋買賣、土地征用、重要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發布的屬於本機關業務主管的重要文件和資料;
(八)本級機關和下級機關關於重要業務問題的來信和請求,以及本機關的答復和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