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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區別

集團和有限責任公司區別如下:

1、有限公司是壹家公司,而集團公司是壹個公司群,好多公司在壹起,但是都有控制關系,連起來的企業集團;

2、集團公司屬下可以有三個或多個子公司,集團公司控有每壹家下屬子公司多少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

3、集團不壹定是企業,也就是說可以是事業單位,如果是嚴格的公司,《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壹定要標註公司字樣。

企業集團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並沒有“集團”壹說。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有的公司進行多元化經營戰略,在多個領域均成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之間也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組成壹個企業集團,頗類似於軍隊當中的集團軍。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