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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號中,既有感官物質,又有精神意義,二者是統壹的,不可分割的。比如十字路口的紅綠燈,並不是為了照亮人,而是代表壹種交通規則。這種符號與被反射對象之間的聯系是通過意義來實現的。符號總是有意義的符號,意義總是以壹定的符號形式表現出來。符號的建構作用是在感性符號與其意義之間建立壹種聯系,並將這種聯系呈現在我們的意識中。
符號是符號學的基本概念之壹。符號壹般指文字、語言、代碼、數學符號、化學符號、交通標誌等。然而,符號學中符號的範圍要廣得多。在社會生活中,問候行為、儀式、遊戲、文學、藝術、神話等元素都是符號。簡而言之,凡是可以作為某物象征的東西,都可以稱之為象征。符號伴隨著人類的各種活動,人類社會和文化可以借助符號形成。
在各種符號系統中,語言是最重要也是最復雜的符號系統。語言學家索緒爾認為,符號包括兩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即能指(即壹種語言的壹組發音或壹組印刷和書寫標記)和所指(即作為符號意義的概念或觀念)。但是,詞語的符號是“任意的”,除了象聲詞之外,詞語的能指與其所指之間沒有固定的自然聯系。符號美學家卡西爾認為“藝術可以定義為壹種符號語言”,它是我們思想和感情的形式符號語言。每壹個藝術形象都可以說是壹個具有特定意義的符號或符號系統。為了理解藝術作品,我們必須理解藝術形象;要理解藝術形象,就要明白,在卡西爾看來,符號作為物體的參照形式,具有生成人性、塑造人類文化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