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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推理小說的發展

偵探小說從19世紀中期開始發展。美國作家埃德加?愛倫?坡被認為是西方偵探小說的鼻祖。他在《莫格街謀殺案》(1841)﹑《馬裏?羅蓋特的秘密》(1842)和《被竊的信件》(1844)這 3篇著名的偵探小說裏﹐塑造了第壹個業余偵探杜賓的形象。杜賓通過觀察和推理破案﹐成了後來偵探小說中偵探形像的模型。愛倫?坡***寫了7篇偵探小說﹐雖然只是他的著作的壹小部分﹐但卻首創了偵探小說的模式﹐對偵探小說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

雖然愛倫?坡奠定了很好的基礎﹐但在美國﹐直到幾十年後安娜?凱瑟琳?格林(1846~1935)發表《利文沃茲案》(1878)以後﹐偵探小說才開始流行。《利文沃茲案》被認為是第壹部由婦女寫的偵探小說。 歐洲的情況大不相同。法國人很快意識到偵探小說有可能廣泛流行。1863年﹐埃米爾?加博裏奧(1835~1873)發表了他的第壹篇偵探小說《血案》﹐塑造了警察偵探勒考克先生的形像。勒考克是壹個小人物﹐壹個改邪歸正的罪犯。故事雖然聳人聽聞﹐但對警察和法國法律制度的描寫卻頗為真實。加博裏奧的作品在法國國內外都非常流行﹐他對偵探小說在法國的發展和流行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在他之後﹐相繼出現了不少偵探小說作家。

在英國﹐偵探小說贏得了廣泛的讀者。威爾基?科林斯(1824~1889)繼《白衣女人》(1859~1860)成功之後﹐1868年發表了《月亮寶石》﹐以其曲折動人的情節和深刻的人物描寫﹐被認為是第壹部真正的長篇偵探小說。科林斯的朋友查爾斯?狄更斯也涉足這壹領域﹐他的未完成的《艾德溫?德魯德之謎》就是壹部偵察小說。廣泛流行歷久不衰﹑具有世界影響的偵探小說當屬英國柯南道爾(1859~1930)的福爾摩斯探案。柯南道爾在《血字的研究》(1887)裏﹐第壹次塑造了福爾摩斯這個穎悟無比的業餘偵探形像﹐此後﹐他在《四簽名》(1889)﹑《巴斯克維爾的獵犬》(1902)﹑《恐怖谷》(1915)和許多短篇小說裏﹐全部以福爾摩斯為主角﹐以華生作陪襯﹐解決了各種疑難的罪案。福爾摩斯成了壹個比他的作者更著名的世界性文學人物。

福爾摩斯探案故事的成功﹐使偵探小說如雨後春筍﹐迅速在西方興起。早期的主要作家有﹕英國理查德?奧斯丁?弗裏曼(1862~1943)﹐他塑造了第壹個使用法醫學的偵探約翰?桑代克醫生﹐並且首創了“逆偵探小說”﹐即首先說明罪犯的身份﹐然後倒敘破案的情況﹔奧克茲男爵夫人(1865~1947)﹐在《角落裏的老人》壹書裏﹐首先寫出了坐在安樂椅裏靠推理破案的“安樂椅”偵探﹔阿?愛?伍?梅森(1865~1948)﹐塑造了偵探漢諾德先生﹔吉爾伯特?凱思?切斯特頓(1874~1936)﹐塑造了教士偵探布朗神父﹔埃德蒙?克?本特利(1875~1956)﹐塑造了偵探菲利普?特倫特﹔厄內斯特?布拉默 (1869~1942) ﹐塑造了瞎子偵探馬克斯?卡拉多斯。在美國﹐卡羅林?韋爾斯(1869~1942)塑造了偵探弗萊明?斯通﹔梅爾維爾?戴維森?波斯特(1871~1930)塑造了阿布納大叔。但是﹐這壹時期英國的厄內斯特?威廉?霍納恩(1866~1921)所寫的拉斐爾斯故事﹐法國的莫裏斯?勒布朗(1864~1941)所寫的俠盜阿森?呂班(也翻譯為:亞森。羅平)故事﹐最受讀者的歡迎。 第壹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這段時期﹐稱之為西方偵探小說的“黃金時代”。僅英美兩國﹐就出現了數以千計的偵探小說。閱讀偵探故事已不僅僅是有閑階級的壹種消遣﹐下層階級的人也競相閱讀。這時﹐早期這類作品中的浪漫主義氣息逐漸消失﹐謀殺案成了每壹部小說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是在這些作品中被謀殺者大部分只是壹個符號﹐人們關心的不再是是非﹑善惡的鬥爭﹐而是怎樣把疑案偵破。“黃金時代”的大多數作家只是把他們的創作當作娛樂讀者的猜謎遊戲﹐或者說是讀者和作家(通過他虛構的偵探)的壹種智力競賽。由於讀者和偵探具有同樣的案情線索和破案的機會﹐所以這類小說也是壹場公平的智力競賽。這壹時期的作品主要是消閑解悶的迷宮遊戲﹐既沒有探索社會問題﹐也沒有反映社會現實。

美國黃金時代的發起者是S.S.範達因﹐他的真名是威?亨?賴特(1888~1939)。他在《班森謀殺案》(1926)和《加那利謀殺案》(1927)等壹系列小說裏﹐塑造了博學多識的偵探菲洛?萬斯的形像﹐贏得了讀者的歡迎。賴特之後是艾勒裏?奎恩﹐奎恩既是作者的名字﹐也作偵探的名字﹐實際是弗雷德裏克?丹奈(1905~ )和曼弗裏德?李(1905~1971)合用的筆名。奎恩的作品壹開始就把各種線索擺在讀者面前﹐讓讀者同偵探壹起破案。奎恩最好的作品是早期的《荷蘭鞋之謎》(1931)﹑《希臘棺材之謎》(1932)﹑《埃及十字架之謎》(1932)和《中國橘子之謎》(1934)。奎恩創辦的《神秘故事雜誌》對推動短篇偵探小說的發展起了壹定的作用。這壹時期﹐雷克斯?斯托特(1886~ )所塑造的“安樂椅”偵探尼羅?沃爾夫也相當著名。

與此同時﹐英國出現了壹大批偵探小說作家。最有名的是阿加莎?克裏斯蒂(1891~1976)﹐她被譽為“推理小說女王”,是“黃金時代”最有代表性的作家之壹。正是她的處女作《斯泰爾斯莊園奇案》和弗裏曼·克勞夫茲的《桶子》這兩本書把偵探推理小說帶進黃金時期。善於利用撲朔迷離的布局﹑充滿疑竇的人物﹐創造許多假象﹐最後提出令人驚奇的結局。她壹生寫了近70部偵探小說﹐塑造了波洛和馬普爾小姐兩個偵探的形像。她的許多小說如《東方快車謀殺案》﹑《尼羅河慘案》等都拍成了電影。英國其他著名偵探小說作家包括﹕弗裏曼?威爾斯?克羅夫茨 (1879~1957)﹐塑造了偵探弗倫奇﹔H.C.貝利(1929~ ) ﹐塑造了偵探雷金納德?福岑﹔安東尼?伯克利﹐塑造了偵探羅傑?謝林漢姆﹔美國出生的約翰?狄克森?卡爾(1906~ )﹐塑造了偵探費爾和亨利?梅裏維爾﹔多蘿西?塞耶斯(1893~1957)﹐塑造了偵探皮特﹑維姆兩勛爵。 20世紀20年代末期﹐美國出現了壹種“反傳統偵探小說”的偵探小說﹐稱之為“硬漢派”偵探小說。這類小說描寫艱苦的環境和打鬥場面﹐在敘述故事和人物刻畫上﹐與傳統的偵探作品都有很大的不同。這類作品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現實。第壹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範圍的經濟蕭條對美國打擊很深﹐工人失業﹐生活貧困﹐官吏貪汙腐化﹐社會動蕩不安。壹些優秀的偵探小說作家力圖反映這種社會現實﹐提高偵探小說的文學水平。其中最著名的作家是“硬漢派”偵探小說的創始人達希爾?哈梅特 (1894~1961)和雷蒙德?錢德勒(1888~1958) 。在他們的作品中﹐人物不再是為情節需要而安排的符號﹐偵探本人也不是萬能的英雄﹐他們有自己的弱點﹐也常常落入尷尬的處境。哈梅特小說中的偵探就是英雄加盜匪的角色﹐錢德勒筆下的私人偵探菲利普?馬洛盡管人品正直﹐但仍然是不斷動槍打鬥的亡命徒。他們筆下的警察常常不再是法律的維護者﹐警察常與黑社會的組織互相勾結﹐而有些黑社會組織又常常得到有權勢的政客的支持。作品中其他人物也往往各有自己的性格﹐壹般都刻畫得有血有肉﹐給人以真實感。哈梅特和錢德勒善於使用洗練﹑粗俗的生動對話﹐反映人物的性格﹐推動故事的發展﹐增強故事的可信性。哈梅特的《血腥的收獲》(1929)﹑《玻璃鑰匙》﹑《瘦人》(1932)﹑錢德勒的《大睡》(1939)﹑《別了﹐親愛的》(1940)﹑《小妹妹》(1949)等﹐不僅是早期“硬漢派”偵探小說的代表作﹐而且在文學界也贏得了壹定的聲譽。

“硬漢派”偵探小說的優點並未得到很好的繼承和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英壹些追求商業價值的偵探小說家﹐甚至把“硬漢派”小說推到了色情文學的邊緣。紅極壹時的米凱?斯皮蘭(1918~ )﹐在以《我和陪審團》(1947)開始的壹系列以麥克?哈默作主人公的偵探小說裏﹐集中描寫性和暴力﹐充滿色情和血腥毆打的場面﹐直到70年代還能感到其影響。 有少數偵探小說家努力探索人類問題和社會現實。用德語寫作的瑞士作家弗裏德裏希·迪倫馬特的《法官和他的劊子手》﹑《拋錨》和《諾言》﹐尋求犯罪的根源﹐主張伸張正義﹐具有比較明顯的現實主義色彩。用法語寫作的比利時作家喬治?西默農的偵探小說寫對人的探索﹐重點研究罪犯的心理活動。他關心的不是誰犯罪﹐而是為什麽犯罪。他註重感情的邏輯﹐著意闡明復雜的犯罪動機。他的作品有《黃狗》﹑《神經戰》﹑《奧古斯特之死》﹑《梅格雷和不情願的證人》等。

1940年以後的著名偵探小說家還有﹕美國的厄爾·斯坦利·加德納(1889~1970)﹐塑造了既是律師又是偵探的佩利·梅森﹔弗朗西斯·洛克裏奇和理查德·洛克裏奇夫婦﹐寫關於諾思先生夫婦的偵探故事﹔瑪麗·J·拉蒂斯和瑪莎?亨尼薩特﹐筆名艾瑪·拉森﹐創造了華爾街銀行家偵探約翰·普特納姆·撒徹爾﹔英國的伊麗莎白·麥金托什(1896~1952)﹐筆名約瑟芬·蒂伊﹐塑造了偵探格蘭特﹔羅伯特·布魯斯·蒙哥馬利﹐筆名埃德蒙·克裏斯平﹐塑造了偵探蔗瓦斯·芬。

偵探小說在西方仍然十分流行﹐在美國差不多占每年圖書銷售量的四分之壹﹐絕大部分都是供讀者娛樂消遣的作品。